上海申和诚洁具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案 商标近似判断中的个案审查与综合考量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行终字第117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海宏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断商标的相同或近似需要从使用商标的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以及商标标识是否相同或近似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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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初字第86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行终字第1179号判决书。
2.案由:商标争议裁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申和诚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和诚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六灶镇民义村。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辛建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马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
第三人(上诉人):和成(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邱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严某,男,1969年生,汉族,和成(中国)有限公司职员,住上海市卢湾区。
委托代理人:顾雨根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强刚华;代理审判员:石磊;人民陪审员:周英姿。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宜;代理审判员:罗峥嵘朱海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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