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博今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产权证案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海中法行终字第10号、第10-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彭彩燕 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三方面的问题:
1.被告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8)龙行初字第2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海中法行终字第10号、第10-1号裁定书。
2.案由:撤销房屋产权证。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海南博今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义龙后路15号艺林园公寓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罗荣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吴某,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朱某,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被上诉人):海口市房产管理局,住所地: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北侧怡心路。
法定代表人:文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梁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梁某1,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天月;审判员:王天贵白文英。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定核;审判员:王晋湘;代理审判员:郭刻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9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2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