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不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权属登记案 原告主体资格认定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终字第186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贾志刚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争议房屋经过多手交易后,关于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中原告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该案在审理中存在意见分歧:一种意见是根据法院已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被诉房产证所依据的赵某提交的京房权证海私移字第0XXXX3号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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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行初字第0001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终字第1868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权属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邢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贾某,北京市翰盛律师事务所职员。
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隋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韩松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卫婷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魏某。
委托代理人(二审):冯锦卫北京市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进;人民陪审员:闫洪韩玉魁。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菲;代理审判员:何君慧贾志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5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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