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盐城金东钢铁有限公司不服盐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原告主体资格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展旺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盐行终字第009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彪 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服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本案的焦点为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即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及能否对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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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09)都行初字第002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盐行终字第0097号裁定书。
2.案由:土地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外合资盐城金东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区通榆南路市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孙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缪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涂正隆江苏展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盐城市区世纪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代理人:卞某,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军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威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区通榆南路市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步照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颖;审判员:朱祝庆朱秋月。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标;审判员:李村沈俊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7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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