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国土行政批复案 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由:
行政批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09)成华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5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戈军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作出的批复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部行政行为,从一般意义上理解,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作性质的,如上...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09)成华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国土行政批复。
3.诉讼双方
原告:郑某,女,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原告:白某,男,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原告:贺某,女,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谢文刚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岳明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街264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耿韬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雷雨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戈军;人民陪审员:左都元费怀银
6.审结时间:2009年5月3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