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劳动工伤认定案 法律适用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辽阳行终字第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8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丽 单位: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1.背景情况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已经并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工伤保险的核心功能和作用是化解和分散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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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09)文行初字第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辽阳行终字第53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赵某,女,汉族,现住灯塔市,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庞艳春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谷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局法制科科长。
第三人:辽阳工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公司项目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丽;审判员:王常伟郑宝和。
二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由风;审判员:刘大钧;代理审判员:赵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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