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行政处罚相对人资格认定 固体废物污染责任认定或混合排污责任认定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行终字第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5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奇仁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不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法律问题有:(1)混合排污中的责任认定;(2)行政处罚中的法律适用;(3)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混合排污中的责任认定。
本案诉争行政处罚的起因是2008年6月林某承包的废弃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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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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