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花半里花园业主委员会诉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规划信息公开 原告资格
案由:
信息、电讯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深中法行终字第3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0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阳云其 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深圳市首例由于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并进入实体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且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具有较强的司法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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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09)深龙法行初字第3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深中法行终字第318号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深圳市花半里花园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陈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窦金平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1,男,1968年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系深圳市花半里花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被告(上诉人):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
法定代表人:覃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伟岳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乐佳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阳云其;人民陪审员:黄翠嫦钟李铃。
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连塘;审判员:马龙;代理审判员:王成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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