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不服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答复案 司法行政机关对“三类外”司法鉴定机构的行政管理权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终字第62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4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晓平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结论是否合法、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当一方当事人因司法鉴定结论而败诉后,其往往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向司法行政机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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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8)西行初字第20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终字第622号判决书。
2.案由:司法鉴定行政管理。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孙某,男,1956年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成武县。
原告(上诉人):李某,男,1949年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成武县。
委托代理人:孙某1,男,1945年生,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司法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
法定代表人:吴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欧某,男,北京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吕立秋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法定代表人:林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左某,男,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平;人民陪审员:马俊鸿刘志远。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杰;代理审判员:何君慧殷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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