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讯宝科技亚洲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368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春梅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合同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存在诸多争议,其主要争议为:(1)仅有个人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的认定;(2)收购股权是否等同债务承继。
1.仅有个人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的认定。
本案原告建方公司诉被告讯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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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初字第876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368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建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方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丙坚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覃桂生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讯宝科技亚洲公司(以下简称讯宝公司),住所地:美国特拉华州新城堡威明敦城桔子街。
法定代表人:K,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钟钢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鹏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摩托罗拉北京分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负责人:高某1,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某,摩托罗拉北京分公司商务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珊;代理审判员:武子文张濡。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春梅;审判员:王肃;代理审判员:张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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