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高钢铁有限公司诉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案 勤勉义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甬商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4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周琴娜 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章是否被偷盖、私刻,如果是被偷盖、私刻了,是否应由公章主体来承担责任,客观上难以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应综合案件整体来判断:
首先,对于公章被偷盖、私刻的举证责任应当在抗辩一方。因为公章对外能够代表公司,所以公司对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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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8)甬北民二初字第91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甬商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宁波联高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高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上诉人):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建工),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法定代表人:来某,该公司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周琴娜。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文君;审判员:徐梦梦;代理审判员:毛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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