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某赠与合同案 股东僵局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1993号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
2009年07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靖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赠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诉争标的额也不大,但案件的裁判却反映出法官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对立法原则的理解以及法律适用上的价值判断和利益权衡。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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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199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东方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泰坦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倪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严涛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宇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吴文亚,北京市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倪某,男,汉族,东方泰坦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严涛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宇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靖。
6.审结时间: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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