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乐山市星源交通投资开发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联合投资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08)成铁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3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西川 单位: 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经济、民事纠纷案件,往往习惯于援引具体法律条文,而这仅仅是对规范的、标准类型之案件而言。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时期,社会关系更为复杂多变,各种新型案件层出不穷,而对那些欠规范、复杂疑难的案件,则无具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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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08)成铁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局五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中滩路。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彭某,该公司职工。
被告:乐山市星源交通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嘉祥路。
法定代表人:刘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媛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五通桥区政府),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王某,区长。
委托代理人:杨野坪四川追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洪涛,四川追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山市交通局,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
法定代表人:刘某2,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波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举燕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西川;审判员:蹇启刚;代理审判员:王桂蓉
6.审结时间: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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