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诉北京同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案 商业机会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丰台区体育局

北京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同吉公司市场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956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6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永斌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对于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为:旅游服务价格是双方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只要同吉公司提供了约定的旅游服务项目,田某就应当给付约定数额的旅游费。至于旅游费的差价,并不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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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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