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汇银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某1损害公司利益案 雇员忠诚险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柳市民二终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覃琪蓉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因印章、证照持有产生的纠纷,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案件。
1.案由问题。
公司印章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得以实现的重要凭据之一。印章一旦被非授权人掌握,必将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一审法院将本案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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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192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柳市民二终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柳州汇银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公司),住所地:柳州市航五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周国庆柳州市鱼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龙凤麟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秦某,汇银公司财务总监。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1,女,汇银公司总经理,住柳州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小星金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何博东昶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刚;人民陪审员:徐志英柯红。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琪蓉;审判员:张邕王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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