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喜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张某等损害公司利益案 无责任赔付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静 单位: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公司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该案件不仅涉及公司公章缺位时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股东代表诉讼等程序性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对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以及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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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西宁喜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喜丰公司),住所地:西宁市西川南路。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大泽盛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治盛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汉族,住西宁市。
委托代理人:金福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国军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1,女,汉族,住西宁市。
委托代理人:金福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国军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又红;审判员:陈伟张静
6.审结时间: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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