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诉林某证券返还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
案由:
证券返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09)侯民初字第9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文仲 单位: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证券返还纠纷”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较为鲜见的案件类型。
1.对本案《联合投资NET股票交易协定书》和《确认书》效力的认定。
公民个人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各自手中的资金集中于其中一人用于投资于包括证券在内的虚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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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09)侯民初字第958号判决书。
2.案由:证券返还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肖某,男,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陈捷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林某,男,汉族,住闽侯县。
第三人:黄某,男,汉族,住鼓楼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美芳;审判员:张文仲;人民陪审员:林存贵
6.审结时间:200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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