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全额罚息”条款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甬商终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7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光宏 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1.不能因取款输入的密码正确就推定储户支取。
此前国内出现的几起伪造储蓄卡盗取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或者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基本事实是清楚的:有取款人在取款时卡号和密码被犯罪分子安放在ATM机上的针孔摄像机所盗取,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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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8)甬鄞民二初字第246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甬商终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男,汉族,农民,现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姜成林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史某,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石碶支行),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轻纺城东侧。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林某,女,汉族,该支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郑如飞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光宏;审判员:张宝琴;代理审判员:刘志刚。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晴;审判员:王文海叶剑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2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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