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案 “提单”性质辨别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终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及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忠诚”也能保险?当我们为有这么一个险种惊讶的时候,殊不知西方早就流行数十年了。“忠诚”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不管对个人来说,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也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案正是一起因雇员的不忠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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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8)思民初字第1088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终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许理想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钟顺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公司)。
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曲晓冬福建厦门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骆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志杰北京市文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及。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桦;代理审判员:叶劲雄孙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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