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利益衡量原则的适用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市亦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1360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冠猛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保险人谎称事故原因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1.谎称保险事故原因的后果。
本案中,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原因和法院结合本案全部证据推断的事故原因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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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1360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女,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委托代理人:王某,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万某,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负责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某1,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孙屹北京市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勋;人民陪审员:郑沛华付桂萍
6.审结时间:2009年9月10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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