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市场支配地位 限定交易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

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

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

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冰青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为宣传的目的而将已被他人注册成商标的文字在图书封面上予以使用的做法,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言侵犯商标专用权之情形,还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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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886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光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海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里河沿。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家恩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以下简称陕西师大出版社),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南郊师大路。
法定代表人:高某,该出版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女,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冉某,男,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图书大厦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法定代理人:腾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1,男,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彧;人民陪审员:李海黎郑沛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颖;代理审判员:李冰青周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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