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犯罪故意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刑终字第4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8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岩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所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对于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对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四犯罪人在预谋过程中,郭某曾明确表示如果人追出来就打,其他人均未表示反对,四犯罪人直接目的虽然系砸商店玻璃,但四人应当明知被害人会追赶,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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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少刑初字第491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刑终字第425号。
2.案由: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季红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男,1962年出生,安徽省肥东县人,汉族,农民,系被害人李某1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女,1963年出生,安徽省肥东县人,汉族,农民,系被害人李某1之母。
诉讼代理人:郭金辉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丁某,男,1990年出生,河北省赤城县人,汉族,小学三年级文化(辍学),农民。2009年9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王向红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男,1994年出生,北京市密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9年9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某1,女,1971年出生,北京市密云县人,汉族,农民,系郭某之母。
指定辩护人:陈雅楠北京市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89年出生,北京市密云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2009年9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武朝辉北京市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89年出生,北京市密云县人,汉族,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学生。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王世昌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云;代理审判员:王洪波史磊。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俊怀:审判员:佟福和;代理审判员:林兵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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