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案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10)成铁刑初字第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鑫 单位:
一审判决后,犯罪人王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犯罪人王某的行为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中的“情节严重”...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10)成铁刑初字第54号。
2.案由: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李星航。
被告人:王某,男,1960年出生,四川省西充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西充县。2010年2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鑫;审判员:王顺周静
6.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