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交通肇事、周某1等妨害作证案
案由:
妨害作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绍刑终字第2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维 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虽然犯罪人周某申请撤回上诉,但法院仍需对原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存在两个争议较大的问题:第一,周某的行为应否认定为肇事后逃逸?第二,一审法院将周某的行为同时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和妨害作证,是否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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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0)绍诸刑初字第583号。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绍刑终字第289号。
2.案由:交通肇事、妨害作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袁凌志。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男,1973年出生,浙江省诸暨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农民。2010年4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丁锋、毛丹娟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1,男,1975年出生,浙江省诸暨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0年4月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男,1975年出生,浙江省诸暨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0年4月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寿良;审判员:钱跃;人民陪审员:何应培。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凯;审判员:戴东海;代理审判员:袁建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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