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内幕交易案
案由:
强迫交易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案发前系江苏省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刑二初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永梅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内幕交易案件也呈上升势头。内幕交易的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规则,不但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上市公司正常发展,还会对证券市场的整体运作产生不良影响。必须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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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刑二初字第5号。
2.案由:内幕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何玮。
被告人:刘某,男,1965年生,汉族,案发前系江苏省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因本案于2009年12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周羽正、刘伟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女,1964年生,汉族,系被告人刘某之妻。因本案于2009年12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高明、孙爱国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葛健;审判员:郭庆茂;代理审判员:方永梅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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