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保险诈骗案
案由:
保险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刑初字第4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3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游涛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诉讼欺诈案件,郑某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虚构保险事故的证明材料及“受害人”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作出其负全责的判决结果。第二阶段是以上述判决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金。在第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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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刑初字第441号。
2.案由:保险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高慧。
被告人:郑某,男,1974年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2002年3月14日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未缴纳),2002年9月29日刑满释放。2009年9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范秀霞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涛;人民陪审员:段福奎刘民
6.审结时间: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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