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0)宜刑初字第7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蒋毅斌 单位: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犯罪人王某、陆某的“一房二卖”行为是刑事上的合同诈骗还是民事上的欺诈行为。
一种观点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是民事上的“一房二卖”,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应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被告人采用了虚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0)宜刑初字第763号。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史瑞。
被告人:王某,男,1975年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宜兴市屺亭街道寺东村,现住宜兴市。
辩护人:顾卫康江苏金陶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陆某,女,1977年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初中文化,服装厂职工,户籍地:宜兴市屺亭街道寺东村,现住宜兴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红英;审判员:王爱芳储晨洁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