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刑二终字第3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蔡穗硕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起源于诈骗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在案件演变过程中出现了盗窃、抢夺行为,为了防止被害人夺回财物和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应以其所实施的最终取得财物的行为性质来认定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0)南法刑初字第39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刑二终字第341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江宁。
被告人(上诉人):梁某,男,1972年出生于广东省电白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电白县。2009年9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周勇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男,1980年出生于广东省电白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电白县。2009年9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智广;审判员:谭海云潘泽滔。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小军;审判员:平文林丘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