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抢夺案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刑初字第24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砺兵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聚讼不定,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之后经过论证,在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三个罪名中选择了抢夺罪提起公诉。
本案属于罕见的非典型性案件,抢夺、诈骗和盗窃的因素同时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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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刑初字第2482号。
2.案由:抢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华。
被告人:盛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为吉林省扶余县。2009年8月13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 000元,2010年1月14日刑满释放。2010年4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蔡木荣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励兵;人民陪审员:蔡春英贾玉淑
6.审结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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