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被控职务侵占宣告无罪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3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宗光 单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1.认定被告人赵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其所在公司的性质,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单位。
要正确认定钟林公司的性质,则必须对刑法、经济法、民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体系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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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9)闸刑初字第660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333号。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苹,代理检察员:沈颖。
被告人:赵某,男,1973年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2006年5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毛国平、施日昇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华赛英;审判员:章玮;人民陪审员:张蟠根。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国芳;代理审判员:彭卫东竺盈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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