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赌博案
案由:
赌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刑终字第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蒋毅斌 单位: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组织他人以电话投注方式参与澳门赌场的赌博,并从中获取洗码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即如何区分赌博罪和一般赌博行为。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规定了两种行为方式:一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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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0)宜刑初字第202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刑终字第70号。
2.案由:赌博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海国、杜宜平。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曾用名王某1、王宜生,男,1960年生,江苏省宜兴市人,汉族,大专文化,个体户,户籍地:宜兴市。1992年6月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2010年1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贺介玉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兴鹤;审判员:张文伟;人民陪审员:陈法林。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竹芃;审判员:崔荣根蔡连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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