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开设赌场案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刑初字第1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7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宁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1.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认定
传统观念认为开设赌场需要具有特定物理空间的场所,但是近年来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大庄家、代理和“六合彩”等新型赌博形式的出现,突破了传统的赌场概念。网上开设赌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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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刑初字第193号。
2.案由:开设赌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杰、李小莉。
被告人:赵某,男,1981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无业。2010年3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阎如玉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狄启骋;代理审判员:梁延昊;人民陪审员:吴健
6.审结时间: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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