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某等贪污、受贿案
案由:
贪污贿赂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无锡市新燕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新燕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锡惠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0)惠刑初字第3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邹蓉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行为人尤某、华某在新燕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惠地20047号地块的挂牌出让过程中,与无锡市前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恶意串通,接受其支付的22万元补偿款后退出竞价并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0)惠刑初字第391号。
2.案由:贪污、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长兰。
被告人:尤某,男,1961年出生于无锡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无锡市新燕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捕前系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住无锡市锡山区。2010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高鸣、胡国栋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华某,男,1970年出生于无锡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无锡市新燕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捕前系无锡市新燕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住无锡市。2010年8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琪江苏锡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杰焰;审判员:邹蓉;人民陪审员:邹素华
6.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