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刑终字第1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1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松青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利用国有公司(或企业,下同)改制时隐匿国有资产,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因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形式多样,因而产生不同观点。尤其像本案中将国有资产转入改制后的非国有公司,并由非国有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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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182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刑终字第177号。
2.案由: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孔雁。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原系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7年10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郑幸福、李庆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费晔;审判员:杨庆堂;代理审判员:贾凤英。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伟琦;审判员:徐文伟邱胜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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