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刑二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4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忠林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新类型受贿案件。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新型受贿案件的规定,本案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张某借款给海门帕源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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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刑二初字第1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瑾。
被告人:张某,男,1959年出生于江苏省海门市,汉族,大专文化。原任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住海门市。2009年8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强江苏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国明江苏陈定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峰;审判员:郭庆茂;代理审判员:何忠林
6.审结时间:2010年4月13日(经延期审理和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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