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1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3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屈艳婷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新型受贿中“离职型受贿”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刑经初字第21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120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晋青、刘天鸣。
被告人(上诉人):吕某,男,1943年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巡视员(正厅级),2003年5月17日退休。现住昆明市西山区。2009年2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万立、胡泽文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屈艳婷马侃。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新龙;审判员:梅育;代理审判员:赵启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