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由:
玩忽职守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沿海高速公路管理处防城港管理所原路政

海湾律师事务所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高速公路分公司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防市刑二终字第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玉霞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吴某身为路政执法员、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小组长,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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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0)港刑初字第61号。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防市刑二终字第27号。
2.案由:玩忽职守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何培源。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74年出生于广西钦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广西沿海高速公路管理处防城港管理所原路政执法员,现任广西沿海高速公路管理处防城港管理所监控员,住广西钦州市钦南区。2009年5月28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2010年6月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唐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张某,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高速公路分公司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旭芳;审判员:李果;代理审判员:谈词镇。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健;审判员:朱学泳黄玉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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