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职务侵占案 证人证言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东华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9)东刑初字第3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3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锡平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主要问题涉及证人不出庭时证言的采信原则。对于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证人邵某的书面证言,控辩双方存在不同的意见。
公诉人当庭发表了质证意见,认为该证人无法核实真实身份,仅凭一纸书面证言无法认定其所述是否属实,要求法院不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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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9)东刑初字第307号。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朱里。
被告人:张某,男,1960年出生,原系北京东华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12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学齐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狄启骋;代理审判员:朱锡平;人民陪审员:关德余
6.审结时间: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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