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许某共有案 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分离
案由:
共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19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静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案焦点有二:
1.本案未追加被告许某的女儿蔡某1参加诉讼,程序是否公正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许某的女儿蔡某1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一审经审理后认为其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未予许可。讼争合作建房的房产系在旧房产上翻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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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171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1945号。
2.案由:共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诉人):林某,男,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委托代理人:刘鹭华、郑明龙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许某,女,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委托代理人:徐敬伟福建漳州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二审。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静;人民陪审员:林少华张红真。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朝阳;审判员:郑光辉;代理审判员:洪德琨
5.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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