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王某地役权案 宅基地
案由:
地役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淄博博山正义法律服务所

淄博电表厂办公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淄民一终字第3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3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巍 单位: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经过一、二审,原告黄某最终胜诉。但被告王某在诉讼过程中始终坚持的“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即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的观点,一、二审法院均未采信。农村“一户一宅”观点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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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09)博民初字第908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淄民一终字第326号。
2.案由:地役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特别授权):邵某,男,汉族,淄博博山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特别授权):黄某1,男,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系黄某的儿子)。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住山东淄博市博山区。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某,男,汉族,淄博电表厂办公室主任,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孙勇。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相林;代理审判员:孙兆静胡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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