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山东华林纸业有限公司、东营市华东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借款担保合同案 财产保全与抵押登记的效力认定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再终字第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于秋华 单位: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历经三次一审程序,两次二审程序,先后五次实体审理,耗时六年之久,不可不说存在较大的争议。应当说,本案第一次判决生效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案土地在办理抵押之前已经被法院查封,抵押行为无效为由,提起再审。同时依据当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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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东民再重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再终字第22号。
2.案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东城支行),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负责人:边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永芳山东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东营市华东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法定代表人:苏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齐志英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山东华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程某,董事长。
第三人(被上诉人):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
负责人:赵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胡新华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某,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科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洪江;审判员:于秋华;代理审判员:王梓臣。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培进;审判员:谭玉洁姚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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