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冯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转让抵押房屋的效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11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2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谷绍勇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抵押房屋出售问题:一是抵押人出售抵押房屋,是否必须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二是在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出售抵押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1.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抵押物的方式问题
该案中,冯某与东亚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初字第41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1165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姜某,女,汉族,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记者,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上诉人):冯某(Yamei Jenni),女,瑞士籍,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容远;代理审判员:王金龙崔智瑜。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凯军;审判员:许雪梅;代理审判员:谷绍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0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2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