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厦门公交集团开元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案 先合同义务如何认定
案由: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13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8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戴建平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公交车司机因“见死不救”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引发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见死不救”这个词,有着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但就法律层面而言,“见死不救”是否就应承担责任,其责任边界又在哪里?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透过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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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民初字第1024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1344号。
2.案由: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女,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原告:王某1,女,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原告:王某2,男,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原告:王某3,男,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彦威、周玉坤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公交集团开元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交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中路。
法定代表人:洪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郑志宁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戴建平。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美萍;审判员:郑萍纪荣典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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