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管某诉北大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医疗损害责任二元化结构下的鉴定采信问题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大医院骨科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6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4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谷绍勇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曾以“北大医院治死教授案”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关于争议的焦点,原告王某、管某一方认为北大医院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被告北大医院则认为原审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不妥,本案应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确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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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1334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612号。
2.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卓某,男,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
一审委托代理人:刘某,女,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上诉人):管某,女,汉族,住武汉市汉江区。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某(同原告王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曹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卓某(同王某之委托代理人)。
被告(上诉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1,院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于某,男,汉族,北大医院骨科医师。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郑雪倩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赵江宁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庆斌;代理审判员:曹燕平李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凯军;审判员:许雪梅;代理审判员:谷绍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7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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