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曲某等房屋所有权确权及分家析产案 房屋登记效力与实际出资人的保护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2009)民初字第7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齐昭森 单位: 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
原告韩某与被告曲某1、曲某间因婚姻问题、房产争议问题曾经历多次官司,此案亦属在前案基础上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案件主要焦点为利害关系人对房屋登记不予认可,房屋权属如何认定的问题,同时涉及对善意第三人的认定和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2009)民初字第781号。
2.案由:房屋所有权确权及分家析产。
3.诉讼双方
原告:韩某,女,汉族,无业,住河北省故城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韩某1,男,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原告之父。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告:曲某,女,回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告:曲某1,男,回族,无业,现下落不明。
被告:高某,男,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昭森;审判员:张长凤刘长水
6.审结时间:2010年5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