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被告秦某、黄某1、秦某1法定继承案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南通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启东市民主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民终字第067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焕东 单位: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案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影响。原告黄某与被继承人戴某2之间的关系属于封建时代庶母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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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8)启民一初字第2099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民终字第0672—2号。
2.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女,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代理人:杨中伟江苏南通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某,男,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
被告(上诉人):秦某,男,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代理人:黄健华,启东市民主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某1,女,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秦某1(曾用名戴某1、茅某),女,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瑜;代理审判员:蔡志坚;人民陪审员:陆祖彬。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燕红;审判员:徐红平顾晓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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