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沃克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诉杨某等确认劳动关系案 冒名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0)虎民初字第12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0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寿晓婷 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虽然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但是本案中反映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值得深思。我们身边不止只有一个杨某2,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冒名以及冒充技术等级、劳动经历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现象现实存在,希望本案的分析探讨可以给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一些借...
展开

(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0)虎民初字第1278号。
2.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苏州沃克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建锋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席志伟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某,男,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
委托代理人:程庆军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希尔精密塑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系该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朱海兰
6.审结时间:2010年10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