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劳动争议案 在证据不足时如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7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单国军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本案提出的问题
本案是十一起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诉破产企业管理人给付拖欠的资产清收奖金中的一起。这十一起案件案情与问题基本相同,这里选取本案作一分析。本案有两个基本法律问题:一是破产企业是否拖欠劳动者的资产回收奖金;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初字第165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730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男,汉族,无业,住广东省汕头市。
委托代理人:成彬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负责人:郑某,组长。
委托代理人:刘振方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石坚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洁芳;代理审判员:薛妍曹雪。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单国军;代理审判员:张朝阳陈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