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盐行终字第007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和 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1.背景情况介绍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场合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该类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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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1)大行初字第0039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盐行终字第007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劳动教养。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个体工商户,住大丰市。
被告(上诉人):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委员会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浩锋;审判员:徐恒山赵强。
二审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标;审判员:李村沈俊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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