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不服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昆明康达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行终字第8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树兴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多年来,货车超载运输的违法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愈演愈烈,“治超”难是各级路政部门面临的一大挑战。本案上诉人购买并指使他人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本案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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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1)盘法行初字第015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行终字第88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治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朱某,系昆明康达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代理人:张宏坤、王汉政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住所地:昆明市北京路411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刘喆,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某、刘喆,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瑞;人民陪审员:宋庆坤;代理审判员:李娅莉。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勇;审判员:赵柏林杨树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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